退换货政策

您可以在收到我们的订单寄送确认邮件后 30 天内(如您在收到订单寄送确认邮件后 23 日内仍未收到商品,则您可以在收到商品之次日起 7 日内)的任何时间办理退货,退货条件是您的退货符合我们的退货政策。退货成功后,您将收到退回商品的价款。

退货政策。在您的退货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将接受您的退货申请:
1) 退回的商品完好,即您退回的商品能够保持原有的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吊牌、标识齐全;
2) 退回的商品须与您收到商品时的状态相同且初始密封包装保持完好未开封(如:香水和化妆品退货需保持初始一次性密封包装未开封;腕表需保持商品及其所有配件初始状态且未被佩戴或使用;带塑料膜包装的床单、空气清香剂和蜡烛需保持初始密封包装未开封)、且不影响第二次销售;
3) 商品附随的文件、包装材料、说明书、包装盒(如有)等均无损坏并原样返还,尤其是腕表镜面及背面贴膜未被揭开、腕表上的一次性电池绝缘片未被取下;
4) 除非另行明示,因购买商品而获得的礼物、代金券、优惠券、折扣等赠品应一并返还;
5) 针对任何下列商品,您无权退货:
• 您定作的商品;
• 音乐 CD/DVD(原包装已经移除);
• 泳装、袜子、内衣等贴身衣物。
请您在持有商品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保管好商品。如您对商品的使用已经超出了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的需要、导致了商品价值的贬损,出现如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等情形,我们会拒绝为您办理退货。

由于技术限制,本网站不提供换货服务。如果您需要换货,请您办理退货后重新购买您所需的商品。如果您不同意上述安排,请您不要购买本网站的商品。

我们不鼓励您自行将商品寄回给我们。如果您自行将商品寄回给我们,我们不承担运费。如您自行寄回商品时选择快递到付,我们有权拒收,或从退款中扣除 30 元快递费。

请注意,如果您就您的订单行使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之退货权,且您自行将退回商品寄回而未使用我们向您提供的免费上门收取退货服务,我们将不就退货包裹之风险承担任何责任。

此外,请记住,当您使用我们提供的任何退货方式时,您都将对退货包裹的内容负责。对于不满足第 7条退货条件或非我司销售的退货商品(如下简称“拒绝退货商品”),我们有权拒绝退款按以下流程处理:
1) 自收到拒绝退货商品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告知您退货商品已被拒绝并与您确认拒绝退货商品的寄回地址。我们将按您确认的寄回地址将拒绝退货商品寄回,该次寄送费用由我们承担;
2) 如您未在上述 15 个工作日内与我们确认拒绝退货商品的寄回地址(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无人接听/拒绝接听或您拒绝确认寄回地址的情形),我们将有权选择按您此购买订单内填写的商品寄送地址寄回拒绝退货商品,即“原路寄回”, 该次寄送费用由我们承担;
3) 如拒绝退货商品无法按上述 1)、2)方式寄回, 或按 1)、2) 方式寄回未成功(包括但不限于被拒收,无人签收等情形)而再次被退送至我们,或您在收到寄回的拒绝退货商品后再次将该商品寄送至我们,则您仍可在上述第 1)条之我们最初收到该拒绝退货商品之日起 3 个月内,与我们联系取回该拒绝退货商品,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仓储保管费等)由您承担。如您未在上述 3个月内取回该拒绝退货商品的,视为您已放弃就该商品的所有权利,自上述 3 个月届满之日起,我们有权自行清理该拒绝退货商品且无需向您作出任何赔偿。

无论如何,本条款将不影响您的法定权利。

我们将在检查退货商品后,通知您是否有权获得退款。如果您退回的商品符合我们的退换货政策,我们将在收到退回商品后,于法定期限内返还您已支付的商品价款。但是退款到账的具体时间取决于您使用的支付方式和对应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的相关流程和政策。对于非货到付款的订单,我们将使用您付款时所使用的相同支付方式将收到您的款项退款给您。对于货到付款的订单,我们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退款,所以您需要在本网站的退货流程中填写您的银行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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